乌鲁木齐税务局网站公告,西域*尚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舒*华,通过私人银行卡在2016—2019年收到各网络平台转来的款项没有交税。也有一部分钱,平台转到了公司账户,公司却记账为从法人那里借的钱,没有交税。
税务局公告送达的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、《税务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公司被按“偷税”要求补税1172.36万元、罚款433.46万元,合计1605.82万元,此外,还要交滞纳金。
从公告来看,税务局查了一半,人就不见了,但不影响做出决定。我们来看一下税务局都得到了什么资料:
证据一,申报资料;
证据二,公司相关涉税业务记账凭证复印件;
证据三,涉案发票复印件;
证据四,公司账户银行对手交易明细;
证据五,公司的情况说明等。
其实案情也很简单,从这个证据来看,并没有说个人卡对手流明细,但是有涉案发票,既然公司没交税,那么发票有可能是个人从外地代开之类。
涉案金额能敲定死,那么可能是发票金额或者从网络平台获得的数据。
按这个路数,网店恐怕是主播后下一个暴雷区。查起来,恐怕更好查一些。
这个案件的处理,貌似还是有一些bug,毕竟税务执法也是在逐步规范。
第一、公告在网页发布的时间是2022年12月23日,公告落款是2022年8月8日,文书落款是2022年7月28日,而检查时间是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30。查完近一年半才出文书,出了文书半年多没送达,更别提追缴了。可能是执法检查或者西特办提出才补救?
第二、罚款只罚了增值税及附加,企业所得税并没有处罚,企业所得税是核定了10%的利润率,核定得也不高,难道是对企业所得税的补税金额没有底气?
第三、笔者今天打开某宝、某夕夕,仍有“西域*尚”品牌商品在销售,不知此西域是不是彼西域。
第四、天眼查显示,该法定代表人还经营了陕西西域之尚,“西域*尚企业店”标注地址正是在陕西。但通过乌鲁木齐西域*尚涉及的民事诉讼来看,其供货商向法院举证陕西西域、乌鲁木齐西域和舒*华资金、业务混同,提出了“法人人格否认”,要求向三人追偿债务,税务局是否也应采取更积极的追索税收债券的措施。
